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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匠营销活动条款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你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连同附录(统称为“条款”),包括合作伙伴协议(下称“合作伙伴协议”)与您和店匠另行签署的营销合作协议,构成合作伙伴与店匠之间就店匠和/或合作伙伴开展的营销活动的全部协议。如果本条款与合作伙伴协议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本条款仅在营销活动范围内优先适用。

店匠保留因任何原因更新和更改本条款的权利,并将通过在店匠网站上发布该等更新和更改。本条款的修订自该等条款更新日期起生效。店匠建议您不时查看本条款,以了解可能影响您的更新或更改。如果您不接受该等更新,您应通过营销合作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信息立即与我们联系。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或上下文要求不同的解释,合作伙伴协议中给出的定义应适用于本条款。

1. 营销活动 根据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店匠负责实施的营销活动部分称为“店匠营销活动”,合作伙伴负责实施的营销活动部分称为“合作伙伴营销活动”。

2. 合作伙伴义务

2.1 除非在营销合作协议中另有规定,合作伙伴将承担与所开展的营销活动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2.2 在进行所有合作伙伴营销活动时,合作伙伴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法规、指令和店匠认为必要的要求。

2.3 除非店匠另有规定,否则合作伙伴不得开展与店匠或店匠相关主体有关的任何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传真、广播、电话营销、短信/文本消息电子邮件通讯、社交媒体或视频平台等在线和线下方法。

3. 数据保护

3.1 在营销合作协议适用的范围内,合作伙伴承认并同意其将全权负责:(i)遵守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所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下的所有必要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要求,包括获得任何必要的同意和授权(特别是为了店匠用于营销目的);(ii)确保其有权按照联合营销目的将个人数据转移或提供给店匠进行处理。

3.2 在店匠营销活动中涉及收集潜在客户线索的情况下,店匠仅在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与您分享其在活动中收集的潜在客户信息:

   a. 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并且仅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此类信息;并且

   b. 根据诚信原则使用此类信息,且仅用于合法的营销目的;并且

   c. 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此类信息遭受未经授权或非法的处理,以及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为避免疑义,在任何情况下,店匠均不对您对此类信息的任何使用或处理承担责任。

3.3 如果合作伙伴拥有一份电子邮件列表,其中的个人或实体明确选择接收来自合作伙伴的电子邮件(下称“选择加入列表”),合作伙伴可以向店匠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向选择加入列表中的个人或实体发送有关店匠及店匠关联方的电子邮件(店匠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合作伙伴发送此类电子邮件)。除非合作伙伴事先获得相关商户的同意,否则合作伙伴不得向通过店匠获得的任何商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

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合作伙伴将:(i) 不向任何未请求此类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发送有关店匠或店匠相关主体的电子邮件;(ii) 在任何关于店匠、店匠相关主体、服务或店匠平台的电子邮件中始终包含合作伙伴的联系信息和“退订”信息;以及 (iii) 不暗示此类电子邮件是代表店匠或店匠相关主体发送。

4. 通知 所有根据本条款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送达至营销合作协议中列明的联系地址,或根据本条款不时更新的其他地址。

5.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条款将受合作伙伴协议约定的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6. 语言 如本条款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最新的英文版本为准。


附录A - 店匠营销活动附加条款

A.1. 店匠营销活动的所有费用均不可退还。任何逾期付款都将导致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高标准收取逾期付款罚金,以及店匠为收取此类款项而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A.2. 合作伙伴提供的所有宣传材料(下称“合作伙伴素材”)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不时由第三方(如活动管理方)或店匠要求的任何适用守则和规则。为免疑义,在任何情况下,店匠不对任何合作伙伴素材的合法性和可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认可,无论是否被店匠拒绝。展示、使用和发布合作伙伴素材的所有责任由合作伙伴承担。店匠对合作伙伴批准的合作伙伴素材最终版本中出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概不负责。店匠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编辑、重组、放置和呈现合作伙伴素材,前提是不改变其主要内容。为提供店匠营销活动,合作伙伴特此授权店匠在遵循本条款的范围内使用、展示、发布、广告和推广合作伙伴素材或包含合作伙伴素材的任何内容。

A.3. 合作伙伴授予店匠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占的、免版税的、可转让的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在与营销活动相关的目的和履行其义务的过程中,以任何方式使用和展示合作伙伴的商标、服务标志、徽标、商号、版权内容、图形文件、图像及其他知识产权。

A.4. 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店匠对提供的店匠营销活动的全部责任应限于根据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所收取的、但尚未提供的店匠营销活动的相应费用。


附录B - 合作伙伴营销活动附加条款

B.1.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合作伙伴营销活动未能按要求提供,合作伙伴应在店匠发出的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退还店匠所支付的金额。如果合作伙伴营销活动的任何部分未被适当或完全消耗,除了上述退款权利外,店匠还保留将任何未消耗的合作伙伴营销活动部分重新分配给其他营销计划或活动的权利。

B.2. 合作伙伴同意,店匠提供给合作伙伴的任何知识产权将仍然是店匠的专属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店匠商标、店匠创意与任何创意、概念、技术、发明、流程、著作作品、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相关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权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且合作伙伴仅限将该等材料用于实现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的目的。合作伙伴将在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停止使用该等知识产权。

B.3. 除非另有约定,只要与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合作伙伴营销活动的履行有关,由合作伙伴创造的所有产品将仍然是店匠的独有财产。

B.4. 合作伙伴在此向店匠保证、陈述并承诺:

  1. 其拥有提供合作伙伴营销活动以及其中使用的任何材料和信息所需的所有权利、许可和授权;

  2. 根据适用的营销合作协议提供的合作伙伴营销活动,以及对该等合作伙伴营销活动的提供或使用,都不会侵犯、挪用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开权或隐私权,亦不会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以及

  3. 店匠不应成为因店匠使用合作伙伴营销活动而由第三方提起的任何争议的一方,并且合作伙伴应为此类争议进行辩护,并使店匠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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